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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开普云公开信息显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敏、总经理严妍、副总经理王金府、副总经理马文婧、独立董事刘纪鹏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公司公告显示,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该业绩补偿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1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同时,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2023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综上,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1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予以监管警示。
开普云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开普云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648.95万元,同比下降8.24%;归母净利润-573.19万元,同比下降23.4%;扣非净利润-850.51万元,同比下降30.53%;负债率22.27%,投资收益136.84万元,财务费用-150.49万元,毛利率55.53%。
开普云(688228)主营业务: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媒体单位提供先进的数智驱动行业解决方案、产品和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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