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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主义作为美国社会的一种顽疾,既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悖论,又是美国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从理论上界定,种族主义是指“认定一些种族天生就注定比其他种族更为优越并因此有权统治后者”的一种意识形态。从美国社会现实观察,种族主义是盎格鲁-撒克逊白人主流社会对非洲裔、拉美裔、亚裔及土著印第安人等少数族裔的不公正对待乃至种族歧视的社会文化现象。在美国,自400多年前欧洲白人踏上北美新大陆对印第安人驱赶屠杀和把非洲黑人作为奴隶劳动力使用伊始,种族主义便有了社会文化基础。几个世纪以来,即便经历了美利坚民族构建、合众国创立、内战和民权运动的洗礼,种族主义与美国仍如影随形。
在种族主义阴影的笼罩下,当今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和针对少数族裔人群的暴力事件并不鲜见。根据2012年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针对少数族裔和种族关系住房歧视调查结果显示,相比于白人,少数族裔寻房者被告知和展示的可租买房屋数量相对偏少。事实上,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租赁业主经常基于种族因素来阻碍少数族裔前往白人聚集的城市郊区定居。2020年全球暴发疫情以后,美国种族歧视现象愈发严重。而近年来针对少数族裔的暴力事件更是触目惊心,在2019年的埃尔帕索枪击案中,奉行“白人至上”主义的枪手克鲁修斯在当地一家超市中射杀了20余名拉美裔移民;在2021年3月的亚特兰大枪击案中,罗伯特·朗先后枪杀6名无辜的亚裔女性,此案也是疫情以来亚裔在美遭受种族暴力现象增多的真实写照;在2022年5月的布法罗枪击案中,种族主义者金德伦残忍枪杀了10名非洲裔美国人;2023年1月21日,洛杉矶郡蒙特雷公园市华人社区又发生严重枪击案,造成至少包括2名华裔在内的11名亚裔美国人遇难,9人受伤。尽管上述事例在美国可能还仅仅是冰山一角,但却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少数族裔在当今美国社会中的境遇。
当前,联邦最高法院对种族歧视司法案件持有十分保守的态度。这种保守主义态度不仅是美国种族主义的司法根源,而且历史悠长。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对黑人奴隶制的默认,便较早地为种族主义提供了宪政基础。而在1857年“斯科特案”中,坦尼大法官关于“美国联邦是由各州让渡部分主权而共同建立的,各州承认的自由公民也顺势获得了新政治实体的自由身份”的论断,使原本就被各州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的黑人永远也不可能获得自由,从而进一步肯定了黑人奴隶制的合宪性。美国内战后的重建时期,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连续通过3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黑人奴隶制,赋予黑人以美国公民资格和选举权,并设立“平等保护”条款维护立法成果,使黑人能够享有同白人一样的公民权利。然而,在1873年“屠宰场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却对第14条宪法修正案进行了狭义解释,米勒大法官依据修正案中出现的“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等语句,提出了美国人拥有合众国公民和州公民的“二重公民”原则,该原则大大缩小了第14条修正案在保障黑人权利方面的适用范围。此后在因两名选票监察员在列克星敦市政选举中拒绝收计黑人选票而被联邦司法部长起诉的1876年“合众国诉里斯案”中,大法官韦特又提出第15条修正案没有明确将选举权授予某个群体,所以该条宪法修正案无法提供对黑人的法律保护。7年后,在1883年关于1875年民权法案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私人场所中的种族歧视并不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因为个人歧视行为并不属于州行为范畴。经过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重建时期宪法修正案原本维护黑人公民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宗旨完全被曲解,各州法院承担起了保障所谓黑人州公民身份的责任,黑人选举权也顺势被剥夺,即便拥有对种族歧视行为进行适当立法的联邦政府也被限制在范围极其狭窄的合众国公民权利中。随着重建时期的结束,南方“白人至上”主义又重新抬头。在1896年“普莱西案”中,具有黑人血统的普莱西因无视路易斯安那州颁布的种族隔离法选择坐在白人车厢而遭到起诉,联邦最高法院虽然承认政治平等是重建宪法修正案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却不承认社会生活上的完全平等,进而提出了“隔离但平等”原则,肯定了种族隔离制度的合宪性,这一原则直至1954年“布朗案”才被推翻。
美国种族主义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不仅仅依赖从殖民地时期逐渐形成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司法解释赋予了这种意识形态合宪的法律效力,使其得以披上宪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在美国社会盛行,严重损害了美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57年“斯科特案”的判决,直接堵死了南北方通过政治妥协方式解决黑人奴隶制存废问题的可能,成为导致内战爆发的重要因素。作为内战后黑人奴隶制翻版的种族隔离制度,又直接剥夺了黑人的公民权利。为重新获得选举权和废除种族隔离,20世纪5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兴起,黑人相继掀起了抵制公交和伯明翰游行等非暴力运动,甚至发生了“塞尔玛流血事件”。美国政府迫于压力颁布了多部民权法案,在法律层面禁止了公开的种族歧视;与此同时,旨在补偿弱势群体因社会歧视而遭受损失的“肯定性行动计划”也在全美展开。根据美籍华人学者王希的分析,“美国民主是一种体制设计,其核心是承认利益集团的多元性,并力图在多元利益中通过合法、合理和和平的‘谈判’达成共识”。然而,带有价值认同特点的身份政治却给予将族裔作为身份认同标准的可能性,美国中西部“锈带”的中下层白人就把失业和贫富差距扩大等经济问题怪罪到少数族裔群体上,反对“逆向歧视”进一步削弱了当今美国的社会共识,加重了美国两党在种族问题上的对立,加剧了美国政治极化,200多年前美国国父设计的用于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分权与制衡体制,如今却成为两党相互掣肘的政治工具。此外,种族主义还导致美国社会长期存在“种族优越论”的文化现象,特别是拉美裔人口近年来的迅速攀升,种族主义者便一再强调“瓦斯普”(WASP)——盎格鲁-撒克逊清教徒传统白人文化的正统地位,对少数族裔文化进行刻意贬低,加剧了美国社会撕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使非洲裔在就业、住房等方面长期遭受不公待遇,而且随着二战后美国城市郊区化以及产业的转移,致使一些非洲裔被迫滞留在衰败的“空心城市”中,面临着失业和贫困的巨大压力,其犯罪率也因此居高不下。根据2019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数据统计显示,在已知种族身份的罪犯中,黑人占比高达55.9%。非洲裔的高犯罪率直接导致美国警察针对非洲裔暴力执法案件增多,进而酿成诸如“弗洛伊德案”的悲剧。
综上不难看出,几个世纪以来种族主义之所以能够在美国大行其道,联邦最高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在司法保守主义偏袒下的极端种族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已经给美国社会带来了长久的、巨大的危害。因此,在研究美国种族主义问题的时候,深入挖掘其司法根源,不仅具有学理价值,而且更具现实意义。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石庆环 王禹涵 作者分别系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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