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资料图】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股
份40,837,34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6.7173%)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持有长川科技,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存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产业基金持有长川科技40,837,34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6.71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由2019年长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特定股份;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集中竞价 12,158,875 2.0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因产业基金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
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产业基金不掌握关于
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敏感信息,将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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