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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月19日电(苗怀鑫)1月14日9时50分许,哈尔滨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车站安检员报警,称自己在东广场安检口发现一名旅客携带一盒摔炮。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过对该旅客检查,发现其上衣口袋装有一盒摔炮,民警经过统计共有334粒。
据该旅客称,摔炮是自己前两天在江边游玩时买的,一盒摔炮玩剩了半盒,正好想着过年带回鹤岗老家继续玩,没想过能不能带上火车。
据民警介绍,无论是烟花、鞭炮还是摔炮,都属于爆炸物品类,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是不能带上火车的。警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唐某行政罚款2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摔炮。
警方提醒广大旅客,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都属于爆炸物品类,旅客在乘坐火车出行时严禁随身携带,携带上述物品乘车不仅威胁到自身和列车的行车安全,更有可能面临的处罚,为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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